發布時間:2018-7-17 14:01:26來源:華西都市報
收了定金 簽了合同 房主嫌價低不賣了?
交了定金,卻因賣家嫌賣房合同價格簽得低反悔不賣了,買房者無奈將房主告上法庭。近日,眉山市東坡法院用時四天,調解解決了一起房屋買賣糾紛。最終,買賣雙方約定按照原合同約定履行,買方向法院提交了息訴申請。
今年5月,張勇與向紅梅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,合同約定,向紅梅將其夫妻共有的眉山市東坡區某小區一處建筑面積為69.99平方米的房屋,以735000元的價格出售給張勇。通過房屋中介,兩人很快就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。合同簽訂當日,張勇交納了40000元定金,并約定于2018年6月30日前,辦結這套房屋的銀行貸款還款手續,隨后辦理過戶登記。
然而,在等待拿到新房的過程中,向紅梅卻突然不愿意賣了。她覺得,自己的價格標得太低,賣便宜了,不愿意繼續配合履行相關手續。隨后,張勇將其訴至法院,要求雙倍返還定金。
7月6日,眉山市東坡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范素珍接到了這起案件。查閱卷宗材料,了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后,范素珍與向紅梅取得聯系,當天下午便與她進行了面對面的交流。
交談中,范素珍得知,原來,是向紅梅的丈夫覺得出售價格低,不愿意賣房。“他們夫妻倆因為售房,吵了好幾次架,他丈夫甚至說,如果向紅梅執意以合同價格賣房,就要和她離婚!狈端卣湔f,得知此事后,她主動聯系了向紅梅丈夫,對其進行勸說。
但隨著房價的上漲,向紅梅丈夫仍不肯以合同價格將房屋出售給張勇,也不愿雙倍返回定金。雙方僵持不下。此后,范素珍又多次通過電話、微信,對被告進行勸說,一方面要恪守契約精神,另一方面不要激化夫妻矛盾。
功夫不負有心人,7月9日,向紅梅夫婦最終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約定價格,將房屋賣給張勇。
買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,按照原合同約定履行。于是,張勇向法院提交了息訴申請。
從接到案件到調解成功,能夠在短短四天內全部處理完畢,這得益于眉山市研發的“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一體化平臺”。據了解,通過該平臺調解成功后,雙方當事人可直接在線申請司法確認或申請法院出具調解書。如果當事人拒絕調解或調解不成,案件可“一鍵”導入法院立案系統完成登記立案。截至目前,已在線申請司法確認或申請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1023件,“一鍵”轉立案2263件。
據介紹,該平臺投入運行8個多月來,當事人自愿上線錄入的民商事案件已達5694件,當事人自愿選擇分流3917件,分流率達68.79%,同比提升28.8個百分點。